【典型案例】银警联合查获“虚假证明材料”黑产
一、案情简介
刘某信用卡欠款,想要办免息个性化分期,向A银行提交一份街道开具的困难证明,并威胁银行若不办理就向监管投诉。A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时,发现存在疑点。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银行工作人员到出具证明的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这份困难证明造假,公章伪造。客户投诉号码非银行系统内登记手机号,且通话人非本地口音,存在明显的“代客投诉”特征,银行联合派出所开展工作,刘某承认为办理分期还款业务,委托他人购买了虚假的困难材料。最终,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协助警方刑事立案调查虚假材料的黑产公司,抓获一名嫌疑人。
三、法律分析
刘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认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立案侦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案例启示
“黑灰产”利用政策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钻消保政策的漏洞,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作,同时也挤占了正常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打击恶意“逃废债”,多方合力是关键。当前金融“黑灰产”已形成产业化、链条化趋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