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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看清“转贷降息”的圈套,不要被贷款中介忽悠
发布时间:【2026-09-17】  阅读数量:【14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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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赵某有二套房按揭,不能享受存量首套房贷降息政策。中介李某跟他说,可以把房贷结清,换成经营贷,实现“转贷降息”,还可以提供过桥资金。赵某动了心,委托中介来找银行要求快速办理提前还款。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赵某耐心解释当前降低利率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存在的风险和危害。“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申请经营贷失败,不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而且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赵某了解情况后连连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近期打算出售一套房屋,届时申请办理“二套转首套”降低利率,不再提前还贷进行“贷款置换”。

三、法律分析

不法中介诱导购房者以“房贷”转“经营贷”方式进行贷款转换,在“转贷”操作下,不法中介往往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获得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性贷款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四、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一是应加强沟通和疏导,及时传导长期贷款利率浮动和计息政策,全面分析提前还款的利与弊,帮助消费者做出理性决策;二是应注重服务体验,通过简化提前还贷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等措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三是需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和按揭贷款的期限错配风险以及将经营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呼吁购房者提前还贷到正规银行机构进行咨询,明辨合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四是严格落实经营贷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的真实性管理,严防不良中介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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