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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非本人的房产”贷款影响了我的征信
发布时间:【2026-09-16】  阅读数量:【15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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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客户李某赴上海出差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了解得知,李某前夫孙某连续23期逾期偿还房贷,现已进入诉讼程序。该贷款为两人共有贷款。李某认为其与前夫已经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且房产归孙某所有,贷款该由孙某承担,不应起诉李某,遂引发投诉。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A银行立即核查该情况。核查发现李某和孙某于2015年在A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李某为主借款人,贷款金额200000元,期限为10年。2019年,李某和孙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孙某所有,但未至银行变更贷款关系。2021年以来,贷款连续逾期23期,共欠款107622.04元未还款。贷款逾期后A银行催收人员多次催收,李某表示已离婚,贷款由其前配偶孙某进行偿还,同时银行多次实地催收也未见到孙某。A银行详细向李某解释了房屋贷款合同关系与婚姻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李某和孙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影响房屋贷款合同的效力,李某表示理解。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于贷款合同是李某和孙某两人共同签订的,在合同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形下,二人婚姻关系的改变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合同仍然合法有效。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应当承担偿还房贷的连带还款义务,因此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应同时客观地处理个人债务问题。    

四、案例启示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向客户充分披露贷款的关键要素,合同讲解着重说清额度、定价、期限、首月还款时间、每月还款时间、提前还款方式、最后一期还款时间、如何查看每月还款计划等。二是加强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征信相关知识,使金融消费者重视个人信用,充分爱惜自身征信记录;知晓处理征信异议的途径,合理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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