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林市银行业协会网站!
榆林市银行业协会
网站首页 公众金融 详细内容
【典型案例】线上贷款隐匿综合成本、未明示年化利率误导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6-09-14】  阅读数量:【26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冯女士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通过助贷平台与某银行先后签订4笔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累计借款本金3.74万元。案涉贷款合同公示名义年利率区间为5.4%—17%,单项利率处于市场合理区间。该银行采用“银行放贷+第三方担保”助贷模式,每笔贷款均收取高额担保服务费,所有费用由银行统一代收,但机构在贷款申请、授信确认、合同签署全流程中,仅在页面首屏展示低名义利率及日利率,将担保费、综合服务费等核心融资成本隐藏在次级链接、小字备注及附属协议中,未统一公示完整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消费者因页面信息误导,无法知晓真实借贷成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全部贷款签约。贷款结清后,冯女士核算还款明细发现,叠加各类隐性费用后,四笔贷款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超过公示利率与行业合规上限。冯女士多次与银行协商退费整改,银行以电子协议已勾选确认、收费项目合规、第三方服务真实有效为由拒绝整改退费,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贷款营销页面、合同条款、收费明细、签约流程进行实质性核查。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借款合同主条款合法有效,但银行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以显著、通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费用构成等核心利害条款,线上默认勾选、批量确认模式,不能认定其已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与提示说明义务,隐性收费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冯女士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担保费共计2354.87元。

三、法律分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综合融资成本必须覆盖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贷款利息、服务费、手续费、担保费、管理费以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或有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严禁拆分项目、隐匿费用、模糊表述,坚决杜绝“低利率引流、高收费埋单”等误导性行为。

涉事银行未汇总公示包含担保费、服务费在内的完整综合年化成本,披露方式碎片化、隐蔽化,未达到法定显著披露标准。

四、案例启示

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贷款制度流程、合同条款、业务系统,重视对一线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前端营销、中台审批、后台核算全流程规范运行,用通俗语言向消费者解读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折算、明示表等核心内容,提升群众对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的知晓度和辨识度。

外贸代理公司 wwwokxcom 177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