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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市银行业消保典型案例汇编十七:每月3元短信费,为何让客户怒诉银行?
发布时间:【2025-04-11】  阅读数量:【198】
来源:【榆林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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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榆林市马女士致电反映:其账户被扣短信费用30元,账户以前是不收短信费的,突然扣费也没有提前通知,客户对此不满要求投诉,并且要求全额退费。在线客服已解释VIP降级后会扣费,客户不接受。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工单后,业务主管与客户联系,并在系统中查询。该客户于2018年4月开户后升为银行金卡客户,并开通了VIP金卡短信免费通知,后来因客户级别下降成为普通客户后,X银行对该账户进行了短信扣费,客户可来网点申请退费,且退费成功后不能重复办理退费。

三、法律分析

知情权保障与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向客户推荐短信服务时,需向客户详尽披露收费标准、计费周期、扣费方式、服务内容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若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像未清晰说明收费细节,或未以显著方式提醒客户,便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

合同变更与协商一致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银行要调整短信扣费价格或服务内容,应与客户协商并达成共识。若银行单方面涨价,即使已发布公告,但未获客户同意,也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启示

(一)充分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在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前,以清晰、易懂、显著的方式告知客户收费标准、计费周期、扣费方式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表述和误导,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二)强化风险管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对短信扣费业务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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