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林市银行业消保典型案例汇编十六:公司账户销户扣费争议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3月,X银行收到王先生电话投诉反映:2016年开始在榆林经商,在榆林的银行开了公司结算账户,2023年公司经营关闭,王先生回到外省,在离开时向银行办理公司账户注销,银行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再无联系。近期客户查询到其本人名下公司未注销,同时还产生了年费200多元。要求银行尽快注销公司账户,不予承担新增年费。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开户行调查,2023年客户经营关闭后曾在银行办理注销账户,但是当时公章遗失需要补办,客户不愿补办。银行工作人员建议登报公示后才能办理,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就该公司公章遗失进行登报公示,但是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调整,将此事中断未跟进,导致账户形成久悬户,同时在2024年年底向联系人发送账户年检的提示后客户知晓公司账户未注销,最终银行重新发起账户注销流程,解决此事。
三、法律分析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开户银行在此情景下负有及时通知义务。本案例中因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交接断层导致未处理办结业务停滞,给客户造成新增账户年费,应由银行承担损失。
四、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地处理久悬户,对操作流程、通知方式、计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金融机构应强化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及时跟进客户账户使用、调整、额度等信息,做好账户信息分级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