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营业网点法定节假日休业公约
(征求意见 修改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节日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经榆林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约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双休日轮流休业。现公约如下:
(一)我国银行业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已迈进现代化、电子化新时代,银行业金融服务手段也已经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ATM、自助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已十分普及,银行业务从传统的柜台办理和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已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充分保障银行从业人员的合法休息权益,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银行业实行国家法定节日统一休业和双休日轮流休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更快适应新兴金融服务手段和提升金融消费水平;有利于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尽可能使用银行自助设备,减少对银行柜面服务的过度依赖,缓解柜台业务排队压力;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环境,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防范银行和金融消费者安全风险;对拉动旅游等社会消费也将产生较大正向影响。
(三)榆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城区网点统一实行双休日轮流休业;法定节日自主灵活休业;乡镇网点自主轮休。
(1)国家法定节日灵活休业。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性年节及纪念日共11天,即: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暂继续实行网点一线员工内部轮休。有条件的机构可自主实行灵活休业制度。
(2)城区营业网点法定双休日统一轮流休业。每逢双休日(含法定节日期间的调休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城区(包括神木锦界、大柳塔)营业网点固定实行一半营业网点周六休业,另一半营业网点周日休业。在城区(不包括神木锦界、大柳塔)仅有营业部一个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自主决定休业、轮休或照常营业。如实行休业,统一为星期六正常对外营业,星期日固定休业。神木锦界、大柳塔营业网点由所在银行机构协商错时轮休。
(3)乡镇(不包括神木锦界、大柳塔)营业网点法定节假日由银行机构自主决定休业、轮休或照常营业。
(四)榆林市银行业协会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做好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充分发挥银行自助网点、自助机具、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功能,引导市民使用自助设备;要充分发挥好机具设备的使用效率,在节假日休业前做好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ATM机在休业前要备足钱钞,并做好休假期间钱钞的补充工作以方便客户提取。银行机构要加强节假日值班以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的安全巡检和现金供应工作,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五)榆林市银行业协会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做好本行网点节假日休业的统一计划和公告宣传工作。要对本机构所有网点全年法定节日和双休日休业日期做出全面安排,并在所有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或在公共媒体公告。各网点还须张贴特别告示,告示中将本网点休业期间本机构和其它机构临近的营业网点名称、联系电话告知客户,使客户清楚地了解距本网点最近的照常营业网点信息。
(六)榆林市银行业协会要求,各机构要加强节假日照常营业网点的各项服务工作。节假日正常营业的网点应照常开设营业窗口,配足柜台人员,保证服务质量。辖区银行机构要增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在制定本机构法定节日和双休日网点休业全面安排计划时,做到本机构网点与他行毗邻或就近网点错时休业,避免同一区域各机构网点同时休业。
榆林市银行业协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