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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小微企业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6-09-23】  阅读数量:【148】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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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小微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合计600万元,期限12个月。受原材料上涨、应收账款回款延迟等因素影响,某公司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合同签订两年后,逾期本息累计283万余元。某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限期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某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二审法院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点对点”的形式委托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对调解过程予以指导。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采取分层沟通、动态调整策略,分步推进纠纷化解。一是全面核查。调解员审阅并核实了某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及抵押物评估报告,确认应收账款及抵押房产市值足以覆盖债务本息。二是利益风险评估与方案协调。调解员综合评估某银行债权保障与某公司经营状况,初步拟订方案并向各方阐释其中的利害与风险。调解员向某银行剖析,若坚持一次性清偿,某公司面临破产清算风险,且抵押物处置周期长、折价率高,实际回款可能无法覆盖贷款本息;而分期偿还方案,可全额回收贷款本息。调解员同时向某公司指出,分期还款计划未充分考虑经营波动风险,需在调解协议中增设关于应收账款到账即优先还款的刚性条款。同时明确李某对600万元范围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陈某以房产对剩余债务提供担保。经调解员分析释明,各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该方案。三是线上调解与协议签署。调解员抓住各方利益趋同窗口期,组织四方进行线上调解。为加强风险管控,某公司须按月提交资金流水;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抵押房产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四方当事人最终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审查后出具调解书,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三、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因外部客观因素出现经营困难,并非必然要直接解除合同或一次性全部追责。在企业具备还款意愿、存在可预期回款来源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给予债务人合理履约缓冲。

四、案例启示

本案系小微企业因经营成本上升、经营困难导致贷款逾期引发的典型纠纷。行业调解组织积极贯彻国家对小微企业纾困政策,结合企业实际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平衡企业经营持续性与银行债权利益,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避免“抽贷断贷”加剧企业经营困境及破产风险,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及时出具调解书免除银行后顾之忧,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有效助力。“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协调和司法保障的双重优势,为类似小微企业贷款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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