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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5-06-04】  阅读数量:【236】
来源:【榆林市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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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榆林市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银协)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社团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的最新规定和《榆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辖区银行保险社团管理的通知》(榆银保监办[2020]45号)文件精神,以及《榆林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在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市银协经费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市银协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单位会费标准。

(一)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的会员为1档,年会费2万元;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会员为2档,年会费5万元;

(三)资产规模在100亿元至350亿元的会员为3档,年会费8万元;

(四)资产规模在350亿元以上的会员为4档,年会费18万元。

第五条 会费减免。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对邮政公司榆林市分公司、村镇银行和省联社榆林审计中心实行会费减免:

1.邮政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会费减免,但不低于2万;

2.村镇银行前五年免收会费,从第六年起会费减半收取;

3.省联社榆林审计中心会费减免。

第六条 会员单位收到协会收缴会费通知后,一个月内将会费缴纳完毕。

第七条 协会组织大型活动时,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会员单位当年会费所占比例或会员单位受益情况分摊。

第八条  会费的用途。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以及市银协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九条 本制度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银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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