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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

发布者:榆林市银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15-11-17 11:31:41来源:本站阅读:2091字体:[] [] []

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客户服务水平,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银行的零售业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和《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各会员单位(以下称为"我们")及其所服务的零售业务客户(以下称为"您")。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规范明确了您和我们之间就零售银行业务所产生的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我们向您提供零售银行业务服务需要达到的基本质量标准以及需要您配合支持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您的身份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您的身份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或者年龄在16周岁(含)-18周岁(不含)之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办理不同银行业务会受到不同限制,具体请遵循业务办理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您的权利

 

    (一) 自主选择我们产品/服务的权利。

 

    (二) 受到尊重和诚信、公正对待的权利。

 

    (三) 知悉我们产品/服务的功能、收费标准以及适用利率或汇率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 您的个人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五) 存款安全依法得到保障的权利。

 

    (六) 依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我们的产品时,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七) 对我们违反约定或服务质量承诺等行为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提出投诉、申诉的权利。

 

    (八) 与您签订的具体产品/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您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您的义务

 

    (一) 办理业务或接受服务时,向我们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并在上述资料和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我们的义务。

 

    (二) 诚信、合法、正确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并真实反映问题的义务。

 

    (三) 尊重我们的工作人员,文明友好地进行沟通交流的义务。

 

    (四) 遵循我们的业务办理规则和流程(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爱护我们的服务设施,不干扰我们正常运营的义务。

 

    (五) 对本人的账户信息、密码、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以及相关凭证、介质、安全工具进行自我安全防范和保密的义务。

 

    (六) 依照约定向我们支付费用、清偿债务的义务。

 

    (七) 在向我们购买有潜在投资风险的产品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义务。

 

    (八) 与您签订的具体产品/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您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我们的权利

 

    (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并据之执行的权利。

 

    (二) 了解并保留您的个人背景信息、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合同履行能力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三) 依法保护我们的资产和权益,正常营业秩序不受恶意干扰的权利。

 

    (四) 依法确定和调整产品/服务价格,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五) 调查听取您对我们产品/服务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 依法响应司法协助要求,采取相关行动或措施的权利。

 

    (七) 工作人员受到尊重以及诚信、公正对待的权利。

 

    (八) 与您签订的具体产品/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我们的义务 

 

    (一) 依法合规运营,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民族自治区域,遵守当地自治条例有关规定的义务。

 

    (二) 尊重并诚信、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客户的义务。

 

    (三) 将客户需求作为产品设计、开发和营销的重要依据,并依约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义务。

 

    (四) 真实、清晰地介绍我们的产品/服务的义务。

 

    (五) 不从事或参与同业间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六) 对您的个人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依法进行保密的义务。

 

    (七) 采取措施保障交易系统安全的义务。

 

    (八) 妥善处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包括投诉和申诉)的义务。

 

    (九) 与您签订的具体产品/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我们的人员

 

    第九条 职业操守

 

    我们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操守,要求员工正直诚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关爱客户,文明服务。

 

    第十条 仪容仪表

 

    为使您拥有愉快的服务体验,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在上岗为您提供服务期间,保持精神饱满,仪容整洁,着装得体,态度友好,举止有礼。

 

    第十一条 沟通交流

 

    我们要求工作人员主动了解您的需求,根据您的需求推介产品或提供服务。在与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吐字清晰,用语文明,语音柔和适度。

 

    第十二条 履岗能力

 

    我们对每一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任职要求,并使员工本人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其岗位任职要求相匹配。

 

    第五章我们的服务渠道

 

    第十三条 渠道种类

 

    我们向您提供服务的渠道主要包括:营业网点、电话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等。同时,我们重视建立和发展新的服务渠道(如手机银行),为您更加便利、高效地办理零售银行业务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

 

    (一) 标识和标牌

 

    在每个营业网点门口,我们都设置了醒目的行标、行名、机构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

 

    (二) 营业时间

 

    营业网点按照营业时间牌所列时间对外服务。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您可到我们的营业网点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三) 营业证照

 

    各类营业证照在网点内部醒目位置悬挂,并保持整洁。

 

    (四) 营业环境和设施

 

    1. 外部环境

 

    网点营业建筑外观、标识和标牌以及网点门前地面保持整洁。

 

    2. 内部环境

 

    保持网点内部明亮、整洁,清晰划分客户等候区、业务办理区等不同功能区域。

 

    3. 服务设施

 

    在网点营业大厅设置相应的业务办理设施、宣传设施、意见收集和反馈设施以及安全监测设施等。

 

    (五) 人员服务

 

    我们的网点工作人员在主动了解您的需求基础上,根据相关流程向您推介产品或提供服务。

 

    (六) 持续正常运营

 

    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工作指引》(银协发[2009]51号)要求,我们针对影响营业网点持续正常运营的各类情况采取了预防措施并制定了处理预案,以确保营业网点的持续正常运营。

 

    (七) 告知和提示

 

    对于主要产品的收费标准、利率、汇率(适用于开办外币、外汇业务的网点)以及服务电话等信息,我们在网点营业大厅醒目位置向您公示;对于网点营业时间变更、暂停营业等情况,我们会提前公告。

 

    第十五条 电话服务中心

 

    (一) 服务时间

 

    我们按公布的时间向您提供电话银行服务。如您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

 

    (二) 语音提示

 

    我们的服务电话均设置了清晰的语音提示菜单,以帮助您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三) 人工服务

 

    在您接通我们的人工服务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询问您的需求,并根据您的需求介绍相关产品/服务,帮助您答疑解惑或解决问题。在与您通话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保持热情礼貌,声音清晰,解答问题耐心、规范。为确保人工服务的质量,我们可能会对您的通话过程进行录音。

 

    (四) 交易安全

 

    我们针对电话交易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防范措施,包括:严格规范客户签约环节;交易过程中进行密码验证或通过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加强对交易类来电的监控和对座席员的管理等。

 

    (五) 持续正常运行

 

    为确保向您提供持续正常的电话银行服务,我们针对影响电话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各类情况采取了预防措施,并制定了处理预案。

 

    (六) 告知和提示

 

    对于系统维护、升级以及突发性系统故障等导致电话服务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我们会通过我们的网站、电话服务中心语音提示系统、营业网点、手机短信或公共媒体等任一或多种方式向您做出告知和提示。

 

    第十六条 自助设备

 

    (一) 安装地点

 

    我们通常在营业网点以及部分人流较多、客户需求相对较大的商业设施和地段(如酒店、机场、商场、商业区等)安装了自助设备,以方便您办理自助银行业务。

 

    (二) 运行时间

 

    自助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为您提供服务,但当出现设备维修、加款维护或影响自助设备正常运行的各类突发事件时除外。此外,安装在网点营业大厅、商场等场所内的自助设备向您提供服务的时间仅限于所在场所的营业时间。

 

    (三) 自助区域环境

 

    自助设备所在区域保持干净整洁,设备机体整洁、完好。

 

    (四) 卡种标识

 

    在自助设备表面显著位置,我们粘贴了该设备可受理的银行卡种标识。

 

    (五) 交易安全

 

    为确保自助设备交易安全,我们在自助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在显著位置提供了操作使用说明,并在操作界面设置了安全提示和服务电话号码。

 

    (六) 持续正常运行

 

    为确保自助设备持续正常运行,我们建立了相应的运行监测和保障制度。当自助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钞等情况时,我们会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七) 告知和提示

 

    自助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钞,设备屏幕会出现相应的提示信息;如遇系统维护、升级等导致自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我们会进行公告。

 

    (八) 吞没卡处理

 

    如您在用卡过程中遇到吞没卡问题,请您立即联系我们就近的营业网点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电话。

 

    第十七条 网上银行

 

    (一) 运行时间

 

    我们按公布的时间向您提供网上银行服务(适用于已开通该项服务的银行)。通过我们的网上银行您可了解我们的产品/服务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

 

    (二) 交易安全

 

    针对网上交易安全问题,我们采取了多重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网上银行交易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监测和改进。

 

    (三) 持续正常运行

 

    针对系统故障、重大灾害、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

 

    (四) 告知和提示

 

    对于系统维护、升级以及突发性系统故障等导致网上银行业务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我们会通过我们的网站、电话服务中心语音提示系统、营业网点、手机短信或公共媒体等任一或多种方式向您做出告知和提示。

 

    第十八条 手机银行

 

    我们按公布的时间向您提供手机银行服务(适用于已开通该项服务的银行)。为确保手机银行持续正常运行和交易安全,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控制防范措施。如出现影响您正常使用手机银行服务的重大事项,我们会向您做出提示。

 

    第六章 宣传与营销

 

    第十九条 宣传资料

 

    (一) 审慎编制

 

    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编制宣传资料,以确保宣传资料合法、合规、真实、清晰,并体现对您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的尊重,同时不恶意伤害银行同业的声誉和利益。

 

    (二) 适时更新

 

    为使您了解并正确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我们在产品功能或业务规定发生变化时会对相关宣传资料进行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人员营销

 

    (一) 基于您的需求

 

    我们的工作人员向您推荐产品/服务时,会首先礼貌了解您的需求,并基于您的需求进一步向您真实介绍产品/服务的主要功能、特点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耐心解答您提出的问题。

 

    (二) 由您自主选择

 

    任何情况下,我们不会向您强行推销产品/服务。您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需求、消费习惯、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我们的产品/服务。

 

    第七章业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账户类业务

 

    (一) 开户

 

    请您遵循我们的相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经对您的身份证件和所提交的开户文件审查合格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您开立所申请的账户。

 

    (二) 销户

 

    请您遵循我们的相关规定办理销户。

 

    (三) 挂失

 

    如您发现账户凭证、介质或账户信息被窃或者丢失,应立即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通知我们并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范或减少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损失。我们会遵循相关规定处理您的挂失申请。

 

    (四) 查询

 

    为方便您了解本人账户信息,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查询方式,通常包括: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电话银行查询、自助设备查询、网上银行查询等。请您遵循我们的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业务。

 

    第二十二条 理财业务

 

    (一) 销售渠道

 

    您可在我们的营业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此外,针对部分理财产品,我们向您提供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适用于已开通电话银行销售、网上银行销售的银行)等购买渠道。

 

    (二) 信息披露

 

    我们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在您向我们购买时,我们会明确告知产品的发行机构。此外,我们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向您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

 

    (三) 风险评估

 

    您如果向我们购买理财产品,则必须遵循我们的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自主判断确认评估结果,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贷款业务

 

    (一) 贷款申请

 

    在您向我们的贷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意向时,我们会清晰告知您申请贷款的资格条件和所应准备的贷款申请文件。

 

    (二) 贷款评估和审批

 

    我们通常会从贷款资格、贷款用途、收入稳定性、还款意愿和能力、个人信用状况、担保及资产负债状况等方面对您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约定通知您贷款评估和审批结果。

 

    (三) 贷款签约

 

    在与您签订贷款合同时,我们会提醒您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四) 贷款使用

 

    您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五) 贷后服务

 

    在与您的贷款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会按约定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六) 催缴

 

    如您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我们会依法进行催缴。

 

    (七) 争议解决

 

    如您与我们就贷款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我们会通过友好协商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第二十四条 银行卡业务

 

    (一) 办卡申请

 

    如您向我们申请银行卡,我们会要求您准备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经对您的申请文件审查合格后,我们将向您发卡。 

 

    (二) 收费和计息

 

    我们明确了年费、境内外交易手续费等一系列收费标准以及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并通过多种渠道(如我们的网站等)向您告知。

 

    (三) 对账服务

 

    我们按照约定向您提供银行卡对账服务。

 

    (四) 挂失

 

    请您仔细阅读关于银行卡挂失的具体说明,如发生本人卡片、账户信息丢失或被窃情况,请您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及时向我们挂失。我们会遵循相关规定处理您的挂失申请。

 

    (五) 催缴

 

    如您未按期履行银行卡还款义务,我们会进行催缴。

 

    (六) 争议解决

 

    如就银行卡交易发生争议,我们会通过友好协商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第八章您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管理原则

 

    我们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安全的原则管理您的信息,包括:您的个人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披露

 

    我们对您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对外披露一般限于以下情况: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协助要求,我们必须提供您的信息。

 

    (二) 您同意我们向有关方面提供您的信息。

 

    (三) 与您签订的产品/服务合同、协议以及您所接受的账户条款允许我们向有关方面提供您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您的要求

 

    请您向我们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一) 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账号、卡号、密码,相关凭证、介质、安全工具以及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二) 认真对待并仔细阅读我们的相关风险提示,树立反欺诈意识。

 

    (三) 使用安全可靠的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介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四) 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按约定及时通知我们。

 

    第九章投诉、申诉

 

    第二十八条 基本前提

 

    无论是您对我们提出投诉或申诉,还是我们处理您的投诉或申诉,都应以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您在进行投诉或申诉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并力求准确。

 

    第二十九条 投诉方式

 

    为持续改进我们的客户服务质量,我们欢迎您对我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投诉方式包括:现场投诉和非现场投诉。 

 

    第三十条 投诉处理

 

    (一) 现场投诉

 

    对于您提出的现场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耐心向您了解情况,能当场解决,则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会说明回复时间和大致的处理流程。

 

    (二)非现场投诉

 

    在收到您的投诉后,我们会根据您的投诉内容交付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反馈

 

    对于未当场解决的现场投诉,我们会按约定的回复时间向您反馈处理情况;对于非现场投诉,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您反馈处理进程或结果。

 

    第三十二条 申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投诉处理过程或结果不满,您可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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